(2017)浙0282刑初1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周松云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松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282刑初112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松云,女,1970年8月13日���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浙江省平湖市。因本案于2017年6月7日到案,因涉嫌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同年6月8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辩护人黄琳君,浙江古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7)10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松云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建权、被告人周松云及辩护人黄琳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7日下午,被告人周松云在慈溪市浒山街道上房路一租房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向周某贩卖疑似淫秽视频59部,非法获利人民币230元。经鉴定,上述疑似淫秽视频中有54部属于淫秽视频。被告人周松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松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周某的证言、证据保全清单、视频资料、鉴定报告书、手机截图照片(微信信息、红包记录、聊天记录等)、提取经过、抓获经过及被告人周松云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松云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松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松云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辩护人黄琳君请求对被告人周松云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周松云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的犯罪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松云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周松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三十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扣押的犯罪工具金立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段 金 荣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嘉婷(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