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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89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关伟良与关孝章,冼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伟良,关孝章,冼丽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8980号原告:关伟良,男,汉族,1985年11月2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琪,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伟锋,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关孝章,男,汉族,1982年8月2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冼丽娟,女,汉族,1980年05月05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原告关伟良诉被告关孝章、冼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关孝章、冼丽娟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鲁长江审 判 员  赖坚凡人民陪审员  卢伟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何晖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