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执1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杜福建、杜文华占有物返还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福建,杜文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1097号申请执行人杜福建。被执行人杜文华。本院在执行杜福建与杜文华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鲁0785民初8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柴 军审判员 王进军审判员 赵新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洪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