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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1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杜福建、杜文华占有物返还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福建,杜文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1097号申请执行人杜福建。被执行人杜文华。本院在执行杜福建与杜文华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鲁0785民初8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柴 军审判员 王进军审判员 赵新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洪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