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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民初5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邱晓东与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晓东,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4民初5902号原告:邱晓东,男,198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永平小区5街区。法定代表人:吕仲立,职务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晓东诉被告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邱晓东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邱晓东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晓东负担。审判员 赵 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魏文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