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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2执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刘丽方诉吕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丽方,吕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2执800号申请执行人刘丽方,女,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执行人吕娟,女,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黑0202民初139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吕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且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202执800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齐立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