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2执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刘丽方诉吕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丽方,吕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2执800号申请执行人刘丽方,女,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执行人吕娟,女,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黑0202民初139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吕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且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202执800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齐立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