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522执5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一审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黔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黔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22执536号被执行人张某某,女。本院在执行黔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向张某某收缴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某现无履行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黔0522执53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石承琴审判员 何中鑫审判员 胡云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