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2执保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谢永艳与赵攀、张庆福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02民初2579号(2017)吉0202执保162号申请保全人谢永艳,女,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被保全人赵攀,女,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被保全人张庆福,男,住吉林省吉林市昌��区。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谢永艳于2017年7月27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保全被保全人赵攀、张庆福价值15.6万元的财产。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谢永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保全查封被保全人赵攀、张庆福所有的价值15.6万元的财产。审 判 长 马学彦审 判 员 历建山审 判 员 马笑昆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丁俊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