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4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李志斌与吉林市东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曹洛比童话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志斌,吉林市东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曹洛比童话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129号申请执行人:李志斌。被执行人:吉林市东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曹洛比童话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志斌与吉林市东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曹洛比童话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已和解,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船民再字第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新颖审 判 员 裴广厚审 判 员 韩晓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李东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