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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1执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山西永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戈占武借款合同纠纷决定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晋0881执344号本院在执行山西永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戈占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戈占武违反报告财产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戈占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执行员  解治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柴朝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