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526民初24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郑世雄与福建省德化县首信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世雄,福建省德化县首信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2498号原告:郑世雄,男,196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福建省德化县首信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7490960085,住所地德化县龙浔镇丁溪小溪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李碧桔,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世雄与被告福建省德化县首信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世雄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郑世雄与福建省德化县首信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已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现郑世雄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世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9元,减半收取2904.5元,由原告郑世雄负担。审判员  郑聪养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燕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