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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文国申请王振昌、何亚影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国,王振昌,何亚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606号申请执行人:李文国,男,汉族,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王振昌,男,汉族,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何亚影,女,汉族,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李文国与王振昌、何亚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核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辛杏然审判员  郭瑞江审判员  刘德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晓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