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16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孙芳侠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161号之二本院在执行孙芳侠一案中,经查孙芳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芳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高翔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车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