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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81民初2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刘亚献与冯月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亚献,冯月辉

案由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81民初2224号原告刘亚献,男,汉族,1971年09月04日出生,住英德市,被告冯月辉,男,汉族,1958年01月08日出生,住英德市,原告刘亚献诉被告冯月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6月30日立案。原告刘亚献于2017年0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亚献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亚献撤诉。案件受理费2354.08元,由原告刘亚献负担。审判员  蓝文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名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