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581刑初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高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腾冲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腾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云0581刑初257号公诉机关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某某,女,1982年1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云南省腾冲市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腾冲市看守所。辩护人熊重九,云南腾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以腾检公诉刑诉〔2017〕2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邓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某及其辩护人熊重九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13日,被告人高某某驾驶云MZC7**号小型普通客车(载杨某某、赵某某)由云南省腾冲市北海乡樱花谷往腾越镇方向行驶,当日12时35分许,车行驶至云南省腾冲市大竹园至玛御谷二级路K3+600M(正在建设中)处时,与对向行驶的被害人马某1驾驶的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番某某、马某2)碰撞,造成马某1、番某某当场死亡、马某2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赵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高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马某1、番某某、马某2、赵某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高某某无异议,其辩护人为其辩护:1、被告人高某某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且具有自首情节,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2、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请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3、被告人家里有两个小孩需要照顾,同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建议对被告人高某某宣告缓刑。上述事实有:1、云南省腾冲市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案经过、死者身份信息、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返还物品凭证、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单及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死亡证明、尸体检验报告、视频监控截图照片、情况说明,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签订的协议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及保险卡,云南省腾冲市北海乡人民政府出具的《道路封闭施工公告》,云南省腾冲市交通运输局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签订的《腾冲大竹园至玛御谷二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2、证人杨某某、彭某某、吴某、杨某某、车某某、邵某某、杨某、卢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赵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高某某的供述及同步录音录像光盘;5、云南省腾冲市公安局的腾公交认字[2017]第0000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的云永司鉴(2017)车技鉴字第100869、100870号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意见书及云永司鉴(2017)车速鉴字第100528、100529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的云永司鉴[2017]临鉴字第00418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6、云南省腾冲市公安局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1人轻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高某某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高某某请求路人拨打“110”及“120”,并在事故现场配合现场处理,系自首,对被告人高某某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同时也取得了被害人赵某某的谅解,对被告人高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所提对被告人高某某判处二年六个月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经调查评估,对被告人高某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可以宣告缓刑。辩护人的第1、2点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第3点辩护意见与调查评估的结果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李雪娇审判员 尹 楚 云审判员 李 晓 曼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子 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