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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322民初67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6715徐智哲与徐州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智哲,徐州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322民初6715号原告:徐智哲,男,197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浙江省永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丙焕,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州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胡寨镇长安街北侧。法定代表人:刘福建。原告徐智哲诉被告徐州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双润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智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丙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双润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徐智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177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1月13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所有的位于沛县胡寨镇长安街北侧、利民路南侧房屋共3600平方米用于商业,经营超市,约定租赁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0日即15年,每年租金为590000元,如违约应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原告按照约定预付被告租金20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开展招商工作,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设计,但被告在房屋交付日后,迟迟不交付房屋,虽然经原告多次督促,被告直接将原告交付200000元退给原告,并称涉案房屋不再租赁给原告。双润公司未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徐智哲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收据、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照片、苏州伟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证明:1、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590000元,租期15年,如违约应承担合同租金总额20%作为违约金,现涉案房屋已被告租赁给他人,并且被告明确表示不再租赁给原告。2、原告为涉案房屋与苏州伟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总价款1250000元,违约按照总造价5%支付违约金,同时被告向该公司交付100000元定金,该公司也收取定金。被告双润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月13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所有的位于沛县胡寨镇长安街北侧、利民路南侧房屋共3600平方米用于商业,经营超市,约定租赁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0日即15年,每年租金为590000元,如被告违约,应支付原告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原告按照约定预付被告租金200000元。后被告将租金200000元退还于原告,现涉案楼房已被他人租赁使用。本院认为,被告双润公司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原、被告于2015年1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该租赁合同自签订后成立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预付被告200000元订金,而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现涉案楼房已被他人租赁并使用,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在涉案楼房租赁合同中已约定,如被告违约应承担合同租金总额20%作为违约金,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77000元的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也未超出双方约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徐州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智哲违约金17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440元,由被告徐州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权 伟人民陪审员 王 宁人民陪审员 周 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燕帅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