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6执保189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与唐文生、平原县汽车运输一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文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6执保189号之四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唐文生,男,汉族,住平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文生、平原县汽车运输一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平原县人民法院(2017)鲁1426执保189号之一裁定书,于2017年7月20日冻结被执行人唐文生名下账户的人民币90000.00元。申请保全人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唐文生名下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唐文生名下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 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白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