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402民初2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力鹏与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力鹏,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402民初2665号原告:王力鹏,男,198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明,执业证号15104201610766456,四川川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腾伟,执业证号15104200710792186,四川川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569712336R。法定代表人:王磊,总经理。原告王力鹏诉被告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王力鹏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力鹏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力鹏负担。审判员 冯元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严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