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马腾与金龙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腾,金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356号申请执行人马腾,男,1988年5月19日出生,一重集团公司工人,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幸福街道。被执行人金龙,男,199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一重集团公司工人,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幸福街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腾与被执行人金龙借贷纠纷一案中,马腾于2017年6月19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6民初68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金龙给付借款12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马腾与金龙双方自愿协商解决,故马腾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6民初6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亚轩审判员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广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