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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马腾与金龙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腾,金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356号申请执行人马腾,男,1988年5月19日出生,一重集团公司工人,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幸福街道。被执行人金龙,男,199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一重集团公司工人,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幸福街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腾与被执行人金龙借贷纠纷一案中,马腾于2017年6月19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6民初68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金龙给付借款12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马腾与金龙双方自愿协商解决,故马腾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6民初6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亚轩审判员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广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