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执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赵效法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效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9执237号被执行人赵效法(幼名赵院生),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新蔡县棠村镇赵老庄村破圩东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8197009172432。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赵效法犯诈骗罪罚金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效法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军审判员 闫保华审判员 赵 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