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4执复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嵇伏贯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嵇伏贯,山西中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蒙阴一诺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4执复41号复议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北路***号。法定代表人:常书晔,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岩,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嵇伏贯,男,197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被执行人:山西中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号*幢*层。法定代表人:陈锡章,总经理。被执行人:蒙阴一诺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山路**号。法定代表人:姚贞兰,经理。复议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桥公司)不服薛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403执异1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薛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嵇伏贯与被执行人道桥公司、山西中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铁公司)、蒙阴一诺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阴一诺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道桥公司对(2017)鲁0403执65号之二扣划其账户存款50万元执行裁定不服,提出书面异议。薛城区人民法院查明,2009年,道桥公司通过投、中标承建枣临高速公路工程第六标段工程。2009、2010年道桥公司分别与山西中铁公司、蒙阴一诺公司签订《桥梁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约定其中部分工程由上述二公司承建。山西中铁公司驻工地负责人为邹小轩,蒙阴一诺公司驻工地负责人为卢庆中。后邹小轩与卢庆中分别与嵇伏贯签订工程分包协议书,约定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嵇伏贯施工。嵇伏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际施工后,山西中铁公司、蒙阴一诺公司未支付相应工程款。另查明,道桥公司在庭审过程中亦陈述其分包给山西中铁公司、蒙阴一诺公司还有其他工程,本案涉及的工程范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且其与两公司间并未办理最终的工程结算。2016年5月3日,本院作出(2016)鲁04民终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西中铁公司、蒙阴一诺公司分别向嵇伏贯支付劳务费275887元、126052.28元;道桥公司分别在欠付山西中铁公司、蒙阴一诺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给付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人道桥公司提供的两份《临枣高速工程六合同段工程结算表》,系道桥公司单方制作,未经山西中铁公司、蒙阴一诺公司或邹小轩、卢庆中核实确认,异议人道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不欠付上述两公司工程款,裁定驳回道桥公司的异议请求。道桥公司向本院申请复议称,(2016)鲁04民终39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嵇伏贯的执行申请,并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2017)鲁0403执6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扣划道桥公司账户存款50万元。复议申请人认为,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判决均未查明道桥公司是否欠付山西中铁公司、蒙阴一诺公司工程款,更未对工程款具体数额作出认定,执行标的不明确。据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及给付内容,对于执行依据不明确的,应当予以裁定驳回申请,请求撤销(2017)鲁0403执异16号执行裁定。本院查明事实与薛城区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基本一致。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执行程序能否对复议申请人欠付工程款的事实予以审查?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并未明确复议申请人道桥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具体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第(4)项亦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对于生效判决没有明确具体的给付数额,执行机构无法执行。道桥公司为证明其不欠付工程款提供的两份《临枣高速工程六合同段工程结算表》,涉及实体问题,在执行异议程序中不宜作出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薛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403执异16号异议裁定和(2017)鲁0403执65号之二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 弘审判员 王 磊审判员 王惠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倩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