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1民初29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2957姚明礼与姚飞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明礼,姚飞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1民初2957号原告:姚明礼,男,195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姚飞,男,196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明礼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明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姚明礼负担。审判员 马吉中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晓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