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3执1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庞正干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1647号申请执行人天台县国土资源局根据(2016)��1023行审55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庞正干为土地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庞正干已向申请执行人天台县国土资源局支付执行款人民币38290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