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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民申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颜海章、颜光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颜海章,颜光章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民申3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颜海章,男,197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抚州市临川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颜光章,男,196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抚州市临川区。再审申请人颜海章因与被申请人颜光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赣10民终4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颜海章申请再审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其主要理由为:(一)二审判决认定“起火点是颜海章菜园地边上、烧毁的爆竹残渣等垃圾为颜海章所倒”,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颜光章提供的证人颜某1事发时没有在现场,其并未亲眼看见爆竹垃圾是颜海章所倒,只是证明颜海章平时在菜地里倒垃圾,另,菜地旁边有四户村民居住,无法排除是否是其他村民所倒,而且颜某1与颜光章是租赁关系,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颜海章申请的证人颜某2和颜院章也分别否认了其在颜光章代理律师和公安部门所做的笔录。另,二审判决认定的颜光章的经济损失约为31.3950万元也缺乏证据证明。(二)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二审判决依据消防部门做出的不能排除燃烧爆竹残渣等垃圾引发的事故,根据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为燃烧爆竹残渣等垃圾引发火灾的事实可以相信。颜海章认为适用该证明标准一定要具有排他性,本案中不具有排他性,故不能随意适用该证明标准。本案中引起火灾的原因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和其他村民放烟花爆竹的可能性。二审判决适用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原则是错误的。颜光章提交意见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依法驳回颜海章的再审申请,维护颜光章的合法权益。本院认为,(一)关于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是否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经查,临川区公安消防大队于2015年2月28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在说明内容(四)起火原因的认定中,消防大队认定发生在2015年2月19日临川区孝桥镇下李村颜家10组仓库的火灾排除了“生活用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以及不能排除燃烧爆竹残渣等垃圾引发火灾的可能”,且对以上认定作出了分析说明。爆竹残渣等垃圾堆放地点位于颜海章后院菜园地边上,证人颜某1证实颜海章一直在其后院菜园边倒垃圾,现颜海章拟证明爆竹残渣等垃圾不是其所倒,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至于颜某2和颜院章的证人证言问题,由于两位证人所做的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故二审判决对两人的证言不予采信,根据临川区公安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一审庭审记录、二审问话笔录,颜光章提供的其他证据等,结合一审法院到现场勘查,可以认定诉争火灾起火原因为颜海章在菜地旁燃烧爆竹垃圾导致,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证据证明。关于颜光章经济损失的问题。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门根据颜光章提供的进货单据进行了核查,确定颜光章烟草包装麻片直接财产损失约为31.3950万元,颜海章对该损失金额提出异议,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颜海章的该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二)关于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的问题。从临川区公安消防大队《临公消火认字【2015】第0001号》火灾事故认定书可知,起火部位位于临川区孝桥镇下李村颜家10组仓库西墙后3.3米燃烧爆竹残渣等垃圾周边,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燃烧爆竹残渣等垃圾不慎引发火灾,该报告虽未肯定房屋起火系燃烧爆竹残渣等垃圾引发的事实,但在2015年2月28日临川区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中关于起火原因时排除了生活用火和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据现有证据确信待证事实存在可能性大于不存在可能性,应认定此次火灾是燃烧爆竹残渣等垃圾引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规定,颜海章需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本次火灾系其他原因造成的,但颜海章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本次火灾系其他原因造成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并无不当,颜海章的该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综上,颜海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颜海章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姜益民审判员  张旭生审判员  杜小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游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