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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3民初2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懂云与宋朗、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懂云,宋朗,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3民初2490号原告王懂云,女,汉族,1988年1月4日出生,住平舆县。被告宋朗,男,汉族,1995年10月6日出生,住平舆县。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原告王懂云与被告宋朗、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王懂云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孟庆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俊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