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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22民初1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陈雪云与胡云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雪云,胡云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1556号原告:陈雪云,女,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被告:胡云珍,女,33岁,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雪云与被告胡云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陈雪云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原、被告已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陈雪云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雪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金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小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