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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81执保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刘彦霞与周汝洪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保78号申请人刘彦霞与被申请人周汝洪财产保全一案,保全标的额5万元人民币,本院根据已经生效的(2017)湘1281民初72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了被申请人周汝洪的银行存款。经查,被申请人周汝洪系怀化市鹤城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有工资账户可供保全。本院对被申请人周汝洪相关财产保全情况如下:一、以5万元整为限额冻结了被申请人周汝洪工资账户;二、冻结了被申请人周汝洪账户存款1412元整二、冻结了被申请人周汝洪存款90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