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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50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15040号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68号4栋第26层,注册号500903000040304。法定代表人:邓华,董事长。被告: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官坝路阳光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753051929Y。法定代表人:罗俊伟。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亲禾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莫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