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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04刑初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阿不都巴斯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不都巴斯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04刑初53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男,1968年2月15日生,维吾尔族,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辩护人徐倍歆,上海市铭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翻译人阿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翻译协会会员。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公诉刑诉(2017)5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同年7月1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及其辩护人徐倍歆、翻译人阿某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17日16时20分许,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经事先电话联系,在本市XXX路XXX号旁路肩处以人民币240元的价格将1包重0.43克的海洛因贩卖给他人,后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公安人员又从阿不都巴斯提处查获16包共计2.41克的海洛因、医用注射器8只及涉案手机等物品。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到案后对上述基本事实予以供认。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海洛因共计2.84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上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提请依法审判。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毒品已被查扣,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并有证人孙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赃证物品照片、收缴毒品专用单据、称重笔录及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工作情况及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海洛因2.8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查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此次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本院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涉案罪行,本院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阿不都巴斯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缴获的毒品、毒资及犯罪工具等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朱以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万 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