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21执字第8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王晓辉与陈XX婚姻家庭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晓辉,陈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21执字第846号申请人:王晓辉被执行人:陈XX申请执行人:王晓辉诉被执行人陈XX婚姻家庭纠纷一案,镇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6)吉08民终2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镇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6)吉08民终27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 于 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延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