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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403执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高长富、栾文华、谭雨立、张宝林、王德厚、陈守祥、刘树礼、毛大江与鹤岗市宏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长富,栾文华,谭雨立,张宝林,王德厚,陈守祥,刘树礼,毛大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403执231号申请执行人高长富,男,1969年01月18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栾文华,男,1964年10月02日出生。申请执行人谭雨立,男,1970年03月06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张宝林,男,1963年10月15日出生。申请执行人王德厚,男,1973年12月3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陈守祥,男,1964年10月08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刘树礼,男,,1977年02月28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毛大江,男,1977年02月28日出生。被申请执行人.鹤岗市宏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地址:工农区26委。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长富、栾文华、谭雨立、张宝林、王德厚、陈守祥、刘树礼、毛大江与被执行人鹤岗市宏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鹤劳人仲字(2017)第57号仲裁裁决书,现该案件在东山区人民法院已另行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鹤劳人仲字(2017)第57号仲裁裁决书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大龙审判员 :高宏影审判员 :韩凤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董靖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