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杨超罚金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274号被执行人杨超,男,198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锦江新城3栋4单元502室。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杨超贩卖毒品罪一案中,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5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刑初199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杨超交付罚金3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杨超现正在服刑,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刑初199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王宏伟审判员 杨占录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 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