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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破申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重庆松怀机电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松怀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9破申10号申请人:重庆松怀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湾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77253102J。法定代表人:刘英,重庆松怀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14日,重庆松怀机电有限公司以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本院查明:申请人重庆松怀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刘英(持股70%)、陈万勇(持股30%)。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电力器材、消防器材、绝缘材料、五金交电、办公设备、变压器、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电器、金属材料、劳保用品。申请人主要为重庆旺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旺德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配套服务。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外举债,截止2017年5月,申请人欠付的银行贷款本金1900万元,且债务利息规模持续扩大中。重庆旺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旺德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由于经营问题,无法及时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导致申请人资金链断裂,经营状况日趋恶化。现申请人已经资不抵债,无力全部清偿债务。据申请人提交的财务资料显示,截止2017年5月31日,重庆松怀机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932,480.04元,负债总额31,480,000.00元,净资产总额-547,519.96元。资产负债率101.77%。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重庆松怀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湾37号,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重庆松怀机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产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申请破产重整的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重庆松怀机电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能新审 判 员 张宗信审 判 员 邓成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易代均书 记 员 周 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