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30执3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关中艳、杨丹丹等与王伟、裘进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中艳,杨丹丹,杨启,王伟,裘进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3683号申请执行人:关中艳,女,1956年7月25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杨丹丹,女,1980年7月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杨启,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三申请执行人共同代理人:杨素德。被执行人:王伟,男,1970年8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裘进军,男,1981年7月21日出生。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关中艳、杨丹丹、杨启与被执行人王伟、裘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30执36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智勇审 判 员 程益文代理审判员 张宝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俞 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