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04执恢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宋桂洪与陈春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恢279号宋桂洪:申请人宋桂洪与被执行人陈春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13)钟民初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根据该判决书规定,被执行人应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23000元,诉讼费1780元,合计164780元。现双方已自行达成还款协议并结清,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2372元由陈春元支付清。至此,本院(2013)钟民初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