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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04执恢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宋桂洪与陈春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恢279号宋桂洪:申请人宋桂洪与被执行人陈春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13)钟民初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根据该判决书规定,被执行人应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23000元,诉讼费1780元,合计164780元。现双方已自行达成还款协议并结清,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2372元由陈春元支付清。至此,本院(2013)钟民初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