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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2民初20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祝仰博与淄博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祝仰博,淄博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2民初2043号原告:祝仰博,男,1954年12月20日出生,住淄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德宁,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涛,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淄博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淄矿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730678569L。法定代表人:于根林,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华,山东齐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窦斌,山东齐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祝仰博诉被告淄博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祝仰博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祝仰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127.00元,减半收取1606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1064.00元,由原告祝仰博负担。审 判 员  房超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李金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