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曲执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2015)曲执字29号贾德全与田扣勋查封房产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德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曲执字第29号申请执行人贾德全,男,1952年11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镇南村高家港29号。被执行人田扣勋,男,1963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羊平镇田庄村。本院在执行贾德全与田扣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田扣勋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田扣勋所有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东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