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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曲执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2015)曲执字29号贾德全与田扣勋查封房产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德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曲执字第29号申请执行人贾德全,男,1952年11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镇南村高家港29号。被执行人田扣勋,男,1963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羊平镇田庄村。本院在执行贾德全与田扣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田扣勋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田扣勋所有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东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