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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2民初7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7790徐光中与吴新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光中,吴新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7790号原告:徐光中,男,1978年11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被告:吴新建,1963年8月22日生,汉族,住如皋市。原告徐光中与被告吴新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原告徐光中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光中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光中撤诉。案件受理费710元,由原告徐光中负担。审 判 员  马剑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见习书记员  刘洋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