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2民初7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7790徐光中与吴新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光中,吴新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7790号原告:徐光中,男,1978年11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被告:吴新建,1963年8月22日生,汉族,住如皋市。原告徐光中与被告吴新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原告徐光中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光中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光中撤诉。案件受理费710元,由原告徐光中负担。审 判 员 马剑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见习书记员 刘洋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