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3执恢9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许银娣;陈小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恢996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根据(2015)台天商初字第0030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许银娣、陈小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许银娣、陈小品已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支付执行款人民币50000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