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22民初1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周龙清与周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龙清,周震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1594号原告:周龙清,男,196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被告:周震强,男,1981年5月1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龙清与被告周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周龙清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周震强已全部履行还款义务,现周龙清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龙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金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小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