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23执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陈章嘏、黄建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章嘏,黄建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923执133号申请执行人陈章嘏(曾用名陈章旗),男,汉族,1971年8月14日出生,福建省屏南县人,住屏南县。被执行人黄建平,男,汉族,1976年11月10日出生,重庆市人,住屏南县。本院在执行陈章嘏与黄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 浩审判员 张建平审判员 徐邦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献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