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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辖终2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深圳市凯德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凯德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辖终20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凯德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26栋精茂科技大厦704-8。法定代表人:漆贯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蝉欢乐园2号院甲1号楼206-01-02,法定代表人:李鸥,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深圳市凯德亚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8民初41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上诉人深圳市凯德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深圳市凯德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凤麟审 判 员  刘欢飞代理审判员  许海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绍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