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41刑初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白正祥姚明云等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启富,白正祥,石小挺,姚明云,杨启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241刑初148号公诉机关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启富,男,1982年5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花垣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南省花垣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白正祥,男,1974年5月28日出生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石小挺,男,1983年8月29日出生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苗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姚明云,男,1965年12月20日出生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2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杨启贵,男,1969年5月9日出生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20日被取保候审。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秀检刑诉(2017)153号起诉书指控,2017年4月8日22时许,被告人白正祥、石小挺、杨启富、姚明云、杨启贵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某中学旁姚明云的养猪场内,以扑克牌打“八大二”的方式赌博,抽头渔利6000余元,后被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抓获被告人白正祥、石小挺、杨启富及部分参赌人员,当场缴获赌资8300元。2017年4月19日,被告人姚明云、杨启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启富、白正祥、石小挺、姚明云、杨启贵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建议对被告人姚云明、杨启贵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建议对被告人白正祥、石小挺、杨启富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杨启富、白正祥、石小挺、姚明云、杨启贵对此均无异议。经本院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杨启富、白正祥、石小挺、姚明云、杨启贵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启富、白正祥、石小挺、姚明云、杨启贵犯赌博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启富、白正祥、石小挺、姚明云、杨启贵的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均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被告人姚明云、杨启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启富、白正祥、石小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启富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二、被告人白正祥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三、被告人石小挺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四、被告人姚明云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五、被告人杨启贵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被告人杨启富、白正祥、石小挺、姚明云、杨启贵的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六、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陶军霖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覃玉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