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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81刑初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560毛善健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善健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181刑初560号公诉机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毛善健(绰号大毛),男,1976年11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汉族,文盲,无业,住江苏省丹阳市(户籍地江苏省灌云县。曾因犯强奸罪,于1993年5月被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4年11月1日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5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6月20日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7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丹阳市看守所。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丹检诉刑诉(2017)5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善健犯抢劫罪,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春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毛善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毛善健尾随被害人徐某至丹阳市云阳街道河滨新村5幢南侧小路时,采用拉拽、脚踢、钥匙抵住脖子并言语威胁等手段,劫得被害人徐某挎包1只,内有人民币1700余元。被告人毛善健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退赔给被害人徐��人民币1700元。以上事实,由被害人徐某陈述,证人韦某的证言,被告人毛善健辨认作案地点的笔录及照片,作案现场监控截图,现场勘查记、现场图及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人身检查笔录,通话记录,交款记录,发还清单,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6)苏1181刑初414号刑事判决书,在押人员基本信息表,案件侦破经过,被告人毛善健的户籍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毛善健当庭也对其抢劫他人钱财事实作了供述,该供述与以上证据相互印证。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毛善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毛善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毛善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毛善健能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毛善健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毛善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克难人民陪审员  朱国英人民陪审员  刘健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路珍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