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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民特3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许国嵩、福建好美家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民特39号之一申请人:许国嵩,男,198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卫勇学,上海昆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福建好美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289号融汇江山4号楼第一层。法定代表人:李雪玉。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敏,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艳,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许国嵩与被申请人福建好美家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2017年8月10日前开始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已于2017年7月26日开始重新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撤销程序。已交纳的申请费400元,不予退还。审 判 长  林 薇审 判 员  余秋萍审 判 员  李文颖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陈碧珍书 记 员  赵 坤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