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02民初58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吴阿章与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阿章,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辉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02民初5806号原告:吴阿章,男,汉族,1964年6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灿坤,男,1953年3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市芗城章兴钢材加工厂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泽坤,男,1974年9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市芗城章兴钢材加工厂职员。被告: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定代表人:郑庆华,董事长。被告:陈辉,男,汉族,1970年10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闽侯县。原告吴阿章与被告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阿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26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俊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沈惠森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