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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4执保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大庆市庆宇昊经贸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执行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庆宇昊经贸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C}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604执保82号 申请人:大庆市庆宇昊经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大庆石油管理局。 申请人大庆市庆宇昊经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大庆市庆宇昊经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将被申请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大庆油田水务公司的工程款80万元整停止支付,担保人王朔以其名下位于大庆市米兰小镇居住区建设工程17#1单元010501号房屋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出具(2017)黑0604民初67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7年7月25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申请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大庆油田水务公司的工程款80万元整停止支付,如需支付可提存至我院。 二、将担保人王朔名下位于大庆市米兰小镇居住区建设工程17#1单元010501号房屋产权手续查封,查封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 审判长  邢海东 审判员  王洪宇 审判员  陈 恒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