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20刑初2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何光成张华金等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20刑初264号公诉机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光成,男,197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四川省游仙区人,户籍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北街57栋2楼,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2月24日被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3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璧山区看守所。被告人张华金,男,196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四川省游仙区人,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2月24日被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3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璧山区看守所。被告人张廷洪,男,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2月24日被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3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璧山区看守所。辩护人杨静洲,四川石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渝璧检公诉刑诉[2017]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张瀚尹、检察官助理黄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及被告人张廷洪的辩护人杨静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共谋,共同在重庆市璧山区、铜梁区、大渡口区、江津区等地多次盗窃铜芯电缆线,被告人张华金、张廷洪共盗窃10次,涉案金额111530元,被告人何光成盗窃9次,涉案金额98937元。具体事实如下:1、2016年2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四川省绵阳市杨家镇原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停车场,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原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铜芯电缆线40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7600元。2、2016年7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重庆市铜梁区嘉和广场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铜芯电缆线39.8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2099元。3、2016年7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重庆市铜梁区嘉和广场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工地铜芯电缆线10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040元。4、2016年9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张华金、张廷洪到重庆市璧山区双禾科技公司至重庆精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间路段,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铜芯电缆线45.3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2593元。5、2016年9月18日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重庆市璧山区红星美凯龙工地,��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工地铜芯电缆线65.5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9388元。6、2016年10月3日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重庆市江津区金瓯·滨江国际(一期)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工地铜芯电缆线25.3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7565元。7、2016年11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重庆市大渡口区跳蹬镇中建六局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工地铜芯电缆线50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5500元。·8、2016年12月31日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重庆市綦江区东城花园小区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工地铜芯电缆线80.3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7666元。9、2017年1月底2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鑫能汽配园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工地粗的铜芯电缆线12.2米、细的黑色铜芯电缆线90.8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1155元。10、2017年2月24日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重庆市大渡口区贝蒙心湖湾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工地铜芯电缆线83.84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4924元。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当庭举示了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的供述、证人证言、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何光成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张华金、张廷洪分别判处四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及被告人张廷洪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被告人张廷洪的辩护人提出张廷洪系本案从犯,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的事实,建议对被告人张廷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在重庆市璧山区、铜梁区、大渡口区、江津区等地,盗窃10次,所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11530元。其中:被告人何光成参与盗窃9次,所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98937元;被告人张华金参与盗窃10次,所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11530元;被告人张廷洪参与盗窃10次,所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11530元。具体事实如下:1、2016年2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驾车窜至四川省绵阳市杨家镇绵阳市原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停车场,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绵阳市原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铜芯电缆线40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铜芯电缆线共价值人民币7600元。2、2016年7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驾车窜至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嘉和广场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嘉和广场总承包项目部铜芯电缆线39.8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铜芯电缆线共价值人民币12099元。3、2016年7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光成、张华金、张廷洪驾车窜至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嘉和广场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法,盗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嘉和广场总承包项目部铜芯电缆线10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铜芯电缆线共价值人民币3040元。4、2016年9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张华金、张廷洪驾车窜至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台商工业园附近,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重庆精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铜芯电缆线45.3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铜芯电缆线共价值人民币12593元。5、2016年9月18日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驾车窜至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黛山大道附近的红星美凯龙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重庆星瑞实业有限公司铜芯电缆线65.5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中心认定,被盗铜芯电缆线共价值人民币19388元。6、2016年10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驾车窜至重庆市江津区金瓯·滨江国际(一期)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重庆达康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铜芯电缆线25.3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铜芯电缆线共价值人民币7565元。7、2016年11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驾车窜至重庆市大渡口区跳蹬镇洪塘村4组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铜芯电缆线50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铜芯电缆线共价值人民币5500元。8、2016年12月下旬的一天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驾车窜至重庆市綦江区东城花园小区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式,盗走重庆市綦江区卓诚伟峰置业有限公司铜芯电缆线80.3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铜芯电缆线共价值人民币17666元。9、2017年1月底的一天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驾车窜至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鑫能汽配园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重庆鑫能实业有限公司铜芯电缆线103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铜芯电缆线共价值人民币11155元。10、2017年2月24日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驾车窜至重庆市大渡口区贝蒙心湖湾工地,采用断线钳夹线的方式,盗走重庆旭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铜芯电缆线83.84米。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铜芯电缆线共价值人民币14924元。另查明,2017年2月24日凌晨,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盗窃铜芯��缆线后,在驾车逃离现场的途中被公安民警捉获,并当场缴获所盗的铜芯电缆线83.84米及作案工具断线钳等。公安民警将缴获的铜芯电缆线发还了被害单位重庆旭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事实。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的供述,有证人马某、刘某、胡某、张某1、张某2、陈某、曹某、彭某、许某、华某、袁某、黎某、贺某、楼某、范某等人的证言,有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和发还清单、辨认笔录、辨认现场笔录和照片、价格认定结论书、情况说明、户籍信息等证据,经当庭质证,应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何光成参与盗窃9次,所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98937元;被告人张华金参与盗���10次,所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11530元;被告人张廷洪参与盗窃10次,所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11530元,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廷洪的辩护人提出张廷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的事实,建议对被告人张廷洪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张廷洪的辩护人提出张廷洪系本案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共谋盗窃,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共同销赃,共同分赃,三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相当,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故被告人张廷洪的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光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2月23日止);二、被告人张华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止);三、被告人张廷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止)。四、被告人何光成、张华金、张廷洪退赔被害单位绵阳市原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600元、退赔被害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嘉和广场总承包项目部经济损失人民币15139元、退赔被害单位重庆星瑞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9388元、退赔被害单位重庆达康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经济损失人民币7565元、退赔被害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元、退赔被害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卓诚伟峰置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7666元、退赔被害单位重庆鑫能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1155元。被告人张华金、张廷洪退赔被害单位重庆精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593元。上述所判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作案工具断线钳等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鲍仲容人民陪审员 林 静人民陪审员 徐佳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吴映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