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民初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穆思磊与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思磊,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802民初148号原告:穆思磊,男,198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雅红,雅安市金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法定代表人:田在蓉,该公司经理。原告穆思磊与被告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穆思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雅红到庭参加了审理。被告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穆思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1月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为止的利息,且承担违约金10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8月2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穆思磊30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归还。借款期间,每月按借款金额的2%的利息支付穆思磊。逾期不能偿还,除利息外按照每天500元的违约金赔偿穆思磊。法人罗某某在借条上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借款,双方重新约定继续借款。被告按约定每月支付利息6000元至2014年12月止。之后,被告未再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本金。2015年4月10日,被告召开股东会决议穆思磊的借款300000元由股东共同出资解决。后经原告催收未果,故诉讼至法院。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作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借条、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纪要(关于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10日之前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足以证明穆思磊与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穆思磊已履行全部出借义务;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每月支付利息至2014年12月止。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至2013年期间,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陆续向穆思磊借款计300000元。2013年8月27日,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穆思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穆思磊30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归还。借款期间,每月按借款金额的2%的利息支付穆思磊。逾期不能偿还,除利息外按照每天500元的违约金赔偿给穆思磊。罗某某在借条上法人签字一栏署名,并在借款单位一栏加盖了公司印章。借款到期后,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归还借款,双方重新约定延期还款。借款后,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每月支付穆思磊利息6000元至2014年12月17日。之后,未再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本金。2015年4月10日,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事项:一、资金来源,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共同出资2000000元;二、债务清偿顺序,1、支付附表一所列名单中的款项金额(包括穆思磊的借款300000元)。2、支付第1款项后剩余金额用于支付附表二的款项金额。……。本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穆思磊要求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穆思磊一并主张利息、违约金,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故对其主张的违约金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穆思磊借款300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1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0元,由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穆思磊已预交,在本判决执行时,由雅安维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穆思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 建人民陪审员 杨 共人民陪审员 杜向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