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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81执1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李枭桦川县万艺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讷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枭,桦川县万艺农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81执1373号申请执行人李枭。被执行人桦川县万艺农贸有限公司。本院受桦川县人民法院委托,对担保人朱亚凤提供担保物予以解除查封。现本院已经完成委托事项并已经复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281执13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 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