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2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侯鹏与哈尔滨昱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鹏,哈尔滨昱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2319号申请执行人:侯鹏,男,1994年6月10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北安市东胜乡。被执行人:哈尔滨昱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4号7门。法定代表人:刘海涛,职务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侯鹏与被执行人哈尔滨昱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南劳人仲字[2017]第81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48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执行回款48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23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青霞审判员 王 亮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秋月 来源:百度“”